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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犯罪行为,还是见义勇为

1998-10-23 来源: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杨荣 我有话说

一方认为是见义勇为,应予表扬;一方认为是犯罪行为,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。发生在山西新绛县的这场争论,牵动了山西许许多多干部群众的心!

今年1月11日晚,新绛中学238班学生韩春贵被本校高一231班学生刘杰及本校学生蔡华等殴打。韩向宿舍舍长王英俊报告了此事,王英俊立即向班主任和学校保卫科作了汇报。当晚,刘杰、蔡华又闯入韩春贵宿舍,要韩私了此事。王英俊出于正义,斥责刘、蔡的行为,由此与刘杰发生了冲突。

第二天晚上10时许,刘杰带领七、八个人手持木棍和凳子腿堵住王英俊的宿舍门,刘杰手持一根一米长的木棍闯入宿舍,用木棍在王英俊肚上乱捅,其余人见刘捅王英俊也一拥而入,一边用木棍击打王英俊,一边使劲往外拖王英俊。王英俊一边抓住床架,一边与刘杰扭打,扭打中,王顺手摸到一个啤酒瓶朝刘砸去,砸伤了刘的头部,刘的同伙见刘头上流血才停止拉扯王英俊,王趁机跑到学校保卫科,由于保卫科没人,王便在保卫科旁边的一间空房内躲了一晚上。

2月18日晚,刘杰纠集同伙又到王英俊宿舍闹事,王寡不敌众,被打伤后住院治疗。经运城地区法医检验中心技术鉴定:刘杰1月12日的伤为重伤,王英俊2月18日的伤为轻伤。

4月7日,新绛县检察院签发批捕令,批准县公安局以“故意伤害罪”逮捕王英俊。4月8日,县公安局从学校里逮捕了王英俊。逮捕时,校领导一再解释,说王英俊不仅构不成故意伤害罪,而且纯粹是见义勇为,或因见义勇为而招致刘杰的报复时的正当防卫,但公安人员就是不听,仍将王英俊带走。

王英俊被逮捕一事,立即在新绛中学、新绛县和运城地区引起轩然大波。

新绛中学的师生认为,王英俊与刘杰的矛盾是因王见义勇为引起的,刘受重伤是刘纠集人到王英俊宿舍殴打王英俊、王自卫时造成的。如果这也叫犯罪,谁还见义勇为?!难道坏人报复好人时,好人只好让坏人任意伤害,直到牺牲自己的宝贵生命为止吗?师生纷纷要求学校为王英俊讨公道。4月9日,学校将曾因打架二受处分的刘杰开除,师生的情绪才稍稍得以稳定。

新绛县的一些干部群众认为,王英俊之所以被逮捕,是因为王英俊的“对手”刘杰有背景。但不少人认为,刘再有背景,作为执法单位的检察院、公安局也不能故意颠倒黑白,把人民的专政机关变成个别人的出气筒、保护伞。

运城地区人大工委认为,王英俊的行为属正当防卫,要县人大“责成有关人员查清核实,予以纠正。”但县检察院负责人认为,王英俊为躲避刘杰的殴打,已将刘按倒在床上,使刘不能动弹,已达到自卫的目的了,这时再用啤酒瓶击打刘杰的头部,已属于防卫过当了。7月底,新绛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决王英俊有期徒刑两年。

目前,王英俊一案已上诉到运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。新绛中学的数千名师生翘首盼望二审法院的公正判决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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